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少年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盗割电缆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检察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官追林某、赔偿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少年
清
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盗割电缆据悉,检察这是官追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赔偿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少年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盗割电缆近日,检察

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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